FDA澄清:中医药在美国法律地位尚未改变
9 08 2007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言人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称:中医药在美国法律地位尚未改变———
马宁
北京青年报(2007/08/09)
上周,一则《美国首次认同中医药学是独立的科学体系》的新闻曾经令无数中医业者兴奋无比。但只要阅读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表的指导性文件《补充和替代医学产品及FDA管理指南(初稿)》(以下简称《管理指南》)原文的人士,都不免对这一结论产生质疑。FDA发言人罗灵斯·金伯利昨天应询给本报记者发来的电子邮件中称,《管理指南》“并未主张或暗示联邦法律的任何改变”,也没有改变膳食补充剂(包括中药在内)的法律地位。
■还没有一种中药通过美国FDA的审查
记者向金伯利直接提出了“《管理指南》是否意味着FDA认同中医药学是独立的科学体系”的问题,但并没有得到正面回答。金伯利在邮件中表示,《管理指南》并未提出任何新的规范要求。就像FDA发布的其他指南文件一样,它只代表
FDA对某一问题的当前想法,并不使FDA或公众负有法律责任。该文件也并未主张或暗示联邦法律的任何改变。
金伯利举例说,“比如,《管理指南》并没有改变《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中规定的任何维他命和膳食补充剂的法律地位。它只是陈述了膳食补充剂的法律定义,提醒有关公司即使是标明为‘膳食补充剂’的产品,只要用于治疗、预防、缓解、诊断疾病,也应该遵守有关药物的规范。”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将包括中药在内的天然植物药列为膳食补充剂,是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种特殊产品。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中药通过美国FDA的审查,作为药品在美国使用。在美国的中医药仅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一种医疗手段。
■报道称FDA首次认同中医药是“独立科学体系”
《美国
FDA认同中医药学是独立的科学体系》一文中称,《管理指南》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从“补充和替代医学(CAM)”中分离出来,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与西方主流医学一样,是一门有着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的独立科学体系,而不仅仅是对西方主流医学的补充。报道称,据中国中医科学院一位院士介绍,美国国家补充和替代医学中心(NCCAM)和FDA认为,传统医学体系是“有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与对抗疗法(西方主流医学传统疗法)独立或平行发展而来”的,有着独特的文化传承背景。它们具有一些共同的元素,如相信机体有自愈能力,治疗方法也有独到之处。
■注释中称提到并不能理解为“认可”
由于多年来中医药在美国一直面临法律障碍,这则新闻曾令中医从业者认为中医药在美国已经迎来了获得认可的曙光。记者查阅《管理指南》原文发现,14页的文件中只有两处提到中医药,均是和印度草药医学一起提及。学者方舟子在他的博客里这样翻译这两段文字:“‘补充与另类医学’一词涵盖许多种医疗实践、产品和疗法,它们与‘常规’或‘对抗疗法’医学的实践、产品和疗法有显著的差异。有些形式的补充与另类医学,例如中医和印度草医,已被实践了数百年,而其他的例如电疗法,则是更晚才出现的。”;“NCCAM(国家补充与另类医学中心)把完整医药体系描述为涉及‘与对抗疗法(常规)医学独立地或平行地演变的完整的理论和实践体系’。这些可能反映了独特的文化体系,例如中医和印度草药医学。”
方舟子指出,FDA原文中使用的是“独特的文化体系”而非“独立科学体系”。文中只不过表示“中医、印度草医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和实践体系,是个事实陈述,并不带任何的价值判断,丝毫也不意味着FDA认同中医或‘整体医学’”。
记者发现,《管理指南》原文一处注释中还特别指出,不可因为文件中提到某种疗法、实践或产品,就理解为FDA在支持或者认可它。